合 作 协 议
乙方:银川----------科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在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简称业主)
一期2×330MW火电机组工程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招标中独家代理销售泰州佳力发电机组有限公司的柴油发电机等全部系列产品。
2、在招投标工作中,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标书制作,招投标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同业主直接签订合同。
3、乙方负责进行产品市场推广和销售,乙方负责中标前后的销售工作,并协助甲方货款的回笼,其间乙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的产品销售或中标后,甲方须按甲方产品销售或中标合同款总金额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5、具体支付办法为: 甲方须在和业主签订中标合同后的7日内支付给乙方代理
服务费总额的50%;甲方在收到业主中标合同首付款后7日内再向乙方一次性付
清剩余的全部代理服务费,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正式发票。
6、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甲方产品销售或中标合同总
金额3%的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二份, 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传真有效)
甲方:泰州佳力发电机组有限公司 乙方:银川-------科贸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 地址:宁夏银川市文化西街立新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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