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泰州佳力发电机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开展及服务上海市场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柴油发电机组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柴油发电机组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甲方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必须设立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所辖区域内的柴油发电机组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原设计和擅自改变产品性能,若有因擅自改造所引起的产品故障和事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若出现产品重大故障和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6.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每月的维修质量信息反馈单于当月最后一日前送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7.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8.乙方维修点积极展开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30%。
第三条 保修范围
1.凡属甲方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对个别地方需延长保修期的,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工本费。
3.在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4.其他事宜,均按当地服务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市区叫修后2小时提供上门维修,郊县叫修后4小时提供上门维修。
2.乙方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名。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甲方:泰州佳力发电机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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